泰国税务局通过引入第 P.162/2023 号税务局令,完善了对外国来源收入的征税方法。该指令是在第 P.161/2023 号命令所规定的基础上做出的修改,该命令将纳税责任转移到外国收入汇回泰国的年份,而不是收入产生的年份。以下是这些命令的主要方面和影响的详细分类:
初步变化及其影响
第 P.161/2023 号法令制定了一项新规则,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外国来源的收入将在进入泰国的当年征税。这是一项重大变革,旨在简化征税程序并确保及时收税。
由第 P.162/2023 号命令引入的说明
随后发布的第 P.162/2023 号命令旨在解决关切和模糊之处,明确规定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获得的收入不属于新规则的范围。这一修订确保了税收方法的变化不具有追溯力,为纳税人提供了宽松和明确的规定。
关于外国来源收入的详细指南
第 P.162/2023 号法令还就如何对来自国外的收入征税提供了全面指导,特别是针对来自泰国境外的工作职责、商业活动或资产的收入。该指南对于个人和企业了解其纳税义务并制定相应的财务计划至关重要。
主要修正案及其影响
第 P.162/2023 号法令中值得注意的修订是对第 P.161/2023 号法令第一项的说明,其中规定新的征税规则不影响 2024 年之前获得的收入。这一特定豁免为纳税人提供了一个过渡期,使他们能够适应新制度,而不必担心追溯征税。
实际影响和税务规划
对纳税人而言,这一明确的区别意味着 2024 年之前赚取的外国来源收入可以计划汇回泰国,而不会受到新规则的直接税收影响。这可以缓解向新税制的过渡,有助于更有效地进行税务规划和财务管理。
最后的话
税务局第 P.162/2023 号命令的发布标志着泰国税务局在更新外国来源收入税收规则方面采取了深思熟虑的方法。通过提供明确的指导方针并确保不追溯适用变更,税务局为纳税人更顺利地过渡到新税制提供了便利。此次更新是泰国税收政策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重要一步,可确保居民和非居民在处理国外来源收入时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税务局第 P.162/2023 号命令
翻译 税务局第 P.162/2023 号命令 事由 根据《税收法》第 41 条第 2 款缴纳所得税。 为了让税务官员将此作为检查和建议的实践指南,以便根据《税收法典》第 40 条对居住在泰 国且有应税收入的人进行检查和建议。根据《税收法典》第 41 条第 2 款的规定,在过去的纳税年度中,由于工作职责或在国外 开展业务,或由于在国外拥有资产,税务局下令如下:在税务局第 P.161/2023 号命令第 1 节第 2 段中增加以下内容:根据《所得税法》第 41 条第 2 款缴纳所得税:根据 2023 年 9 月 15 日《税收法》第 41 条第二款缴纳所得税。"第一段的规定不适用于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产生的应税收入"。2023 年 11 月 20 日命令 Kunlaya Tantitemit(Kulaya Tantitemit 小姐) 总审计署署长 代理政府官员 税收署署长
更新: 2024 年 7 月 29 日
税务局发布外国人税收规则说明
税务局发布了一份新文件,题为 "在泰国生活的外国人如何纳税? 本文件再次确认了关于外国来源收入的现行规则,并强调了在本纳税年度适用这些规则的意图。
您可在此下载该文件。
信息概要
应纳税收入
- 来自泰国的收入: 任何来源于泰国境内的收入均须缴纳泰国所得税,无论其在何处支付。
- 外国来源收入: 在下列情况下,从泰国境外来源赚取的收入须缴纳泰国税:
-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在泰国 180 天或以上的外国人可获得该奖励。
- 在同一纳税年度或之后汇回泰国。
豁免
- 在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获得的收入,如果在以后的纳税年度汇入泰国,则无需缴纳泰国税。
- 即使后来汇出,非泰国居民的外国来源收入也无需缴纳泰国税。
报税
- 外国人必须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PND 90/91)中报告来源于泰国的收入和来源于外国的收入(汇往泰国)。
- 应纳税收入将包括纳税年度内赚取的来源于泰国的收入和汇出的来源于外国的收入。
外国税收减免
- 根据《双重征税协定》(DTA),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抵扣泰国的税款,从而避免了对泰国居民的双重征税。
- 申请外国税款抵免需要泰语或英语文件证明。建议提供外国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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